志卓软件著作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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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须知
1、通过独立开发软件,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或通过合同约定、受让、继承、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。
2、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,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。
3、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,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。
4、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;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,签章影印无效。
5、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。(下载《非职务开发证明》《非职务开发保证书》)
6、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,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;软件是合作开发的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,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,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,不再保护。
7、有关证明文件
证明文件包括: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、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
①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单位的需盖公章)
•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•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
•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
•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;
•自然人申请的,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。
②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
•委托开发的,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;
•合作开发的,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;
•下达任务开发的,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;
•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,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;
•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,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,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:企业注销登记证明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;
•继承人继承的,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: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被继承人有效遗嘱、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明、法院的法律文书等。